出生医学证明能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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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能证明亲子关系存在吗?

马相龙律师,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张某(女)与刘某于211年举行结婚仪式,但未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146月,刘某在北京某工厂打工时工亡,经协商该工厂赔偿其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0万元。协议达成后,该工厂将110万元赔偿款汇到刘某父亲账户。刘某的父亲为了侵占赔偿款,就将孙女、孙子抢走,后经过110处警处理,张某只把儿子带走了。张某为了要求孩子应分得的赔偿款,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的父亲向孙子支付其应分得的赔偿款27万多元,有监护人代为保管;驳回孙女的诉讼请求。双方不服该判决,均提起上诉。

【二审刘某之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一审三次庭审,刘某的父亲均出庭,对张某提供的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均未提出质疑,也未否认刘某与两个孙子的血缘关系。然而,刘某的父亲提起上诉,称两个孩子与刘某不存在血缘关系,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我方不同意对方做亲子鉴定,理由是一审中对方认可两个孩子与刘某的血缘关系,并且张某又提供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最重要的一点是刘某已经火花。主审法官认为,因身份关系案件,即使对方一审认可,二审又提出质疑,法院也是同意对方的申请,如果我方不同意鉴定,那么就推定对我们不利。最后,我方提出,可以同意对方鉴定申请,但是对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刘某与其父亲的血缘关系,否则祖孙血缘关系不能推定父子关系的存在。

二审法院通过技术部门咨询相关鉴定机构,由于刘某已经火化,


其样本无法取得,而两个孩子与刘某父亲之间的血缘关系鉴定结果并不能当然推断出两个孩子与刘某的血缘关系,故不同意刘某父亲提出的鉴定申请。通过张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医技以及其他证明进行综合认定,两个孩子与刘某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裁判】二审法院判决刘某的父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两个孩子支付61万多元。



本律师代理张某的一审、二审,看似一个十分简单的普通民事

案件,然而因张某与刘某未领结婚证,两个孩子也没有户籍而变得一波三折。但,通过努力终于为张某的两个孩子争取了应得的赔偿数额,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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