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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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三、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7小时。

四、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学控制在1.5小时。 五、不得利用假期补课。 六、禁止违规办班。

七、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中学进行期中和期末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八、规范招生考试。

九、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十、严格控制竞赛项目。继续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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