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门头广告制作补偿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户外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外广告地点:乙方店面门头 规格或面积 投放期间 2014 年 X 月 X 日--2015 年 X 月 X 费用 60 元/平方米 备注 XX 平方 日 1.门头广告制作完成并投放后,甲方通过货物的形式折算费用对乙方进行补偿; 2.门头广告需要有明显的甲方品牌标志,投放前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2、投放期间保证 以上广告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保证投放的门头招牌广告持续、正常的展示。投放期内,乙方需要更换的,重新制作的门头广告仍应该明显有甲方的品牌标志; 3、安全及维护 1.广告牌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施工及维护责任;广告牌脱落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1.门牌投放期未满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剩余投放期折算的制作费 2 倍标准返还给甲方; 七、其他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法院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需签订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公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负责人(公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4706a252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