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B16556—199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正压式空气呼吸器》(GA124—1996),制定本规定。 2.使用人员要求 (1)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充分培训、考核,能够正确使用。 (2)使用者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下列疾病者禁止使用:肺病、各类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孕妇及医生认定不适宜的人员等)。 3.日常检查 (1)检查全面罩的面窗是否清洁、无划痕、裂纹,环状橡胶密封垫无灰尘、断裂等影响密封性能的因素存在;检查系带、导管、连接处有无松动、断裂。 (2)气瓶压力检查。工作压力为30MPa,气瓶使用压力不低于21MPa;其它类型气瓶按技术说明书执行。 (3)系统泄漏检查。打开气瓶阀,观察压力表,待压力表指针稳定后关闭气瓶阀,1分钟内压力下降应小于0.5MPa。 (4)报警器报警压力检查。打开气瓶阀待压力达到气瓶压力后,关闭气瓶阀;然后缓慢打开冲泄阀,当压力降至5±0.5MPa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声音应响亮。 (5)面罩气密性能检查。佩戴好面罩,用手掌捂住面罩与供气阀连接处,深吸一口气,检查面罩是否有泄漏,否则应更换面罩。 (6)呼吸性能检查。面罩气密性能检查合格后,打开气瓶阀,将面罩佩戴好,再将供气阀与面罩连接,关闭供气阀上的冲泄阀开关,深呼吸数次,应感觉呼吸舒畅,打开和关闭冲泄阀开关2次,开关应灵活,供气阀应能正常打开。 (7)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每年应校验1次。 (8)空气呼吸器的气瓶首次使用3年做1次水压试验;以后每2年做1次水压试验。 (9)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校验参照技术说明书执行。 (10)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期限按本类型的技术说明书执行。 (11)气防管理人员每月对空气呼吸器至少检查1次,要在登记卡上登记,然后将其放入气防柜内并打好铅封。 4.佩戴与使用 (1)佩戴装具。将气瓶阀向下背上气瓶,通过拉肩上的自由端调节气瓶的上下位置和松紧,直到感觉舒适为止。 (2)扣紧腰带。将腰带插头一端插入座内,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出端同时向两侧拉紧,收紧腰带。 (3)佩戴面罩。先放松面罩下方的2根颈带和上方的2根头带,然后将面罩贴合在佩戴者脸上,戴好面罩,调节面罩位置,收紧下端的2根颈带,再收紧上端的2根头带,直到舒适为止。 (4)检查面罩密封性。用手掌捂住面罩接口处,通过深呼吸,检查面罩密封是否良好,否则,再调整位置、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 (5)打开气瓶阀。将气瓶的阀门打开,旋转至少2圈,确保充足的供气量。 (6)连接供气阀。先将供气阀的接口与面罩接口啮合,然后顺时针旋转90度,当听到咔嗒声即安装完毕。 (7)佩戴完毕后,深呼吸几次,激活供气阀,当呼吸舒畅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5.使用注意事项 (1)必须2名或2名以上人员协同作业,事前确定好联络信号。 (2)本装具仅用于呼吸系统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操作时,应另外佩戴特殊防护设备。 (3)在使用中因碰撞或其他原因造成面罩错动时,应及时屏住呼吸,以免吸入有毒气体,立即使面罩复位并撤离作业区域。 (4)严禁在有毒区域内摘下空气呼吸器的面罩。 (5)经常查看压力表,注意余气量,当压力降至5MPa或听到报警声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6)在使用空气呼吸器前,必须按佩戴顺序佩戴,严禁佩戴完毕后再打开气瓶阀。 (7)使用过的空气呼吸器应在登记卡上登记并送气防站检查(校验)、充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82ce1110a6f524ccbf8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