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发挥各院级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主体作用,鼓励应用服务创新,提升公共平台的应用价值,推广先进建设经验,学校决定实施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项目范围 试点示范项目要符合学校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包括在建和待建信息化应用服务项目,以及对全校公共应用平台进行个性化应用开发的项目。按照建设内容、业务相关性暂分为:教学科研类、管理服务类项目。 二、立项程序 1.项目指南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信息化规划,每年向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征集建议后编制。申报指南将在学校办公网(ZUPO)上发布。 2.项目申报 项目指南发布15个工作日后申报截止。项目申报按照《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与验收办法(试行)》程序进行,提交《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和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 3.项目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立项论证,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及经费额度,并在学校办公网(ZUPO)上予以公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 三、评审条件 试点示范项目以部门、学院独立或联合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为: 1. 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 2. 遵循学校相关建设标准、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及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 3. 充分利用已有公共平台及资源; 4. 应用内容结合学校各项工作具体明晰,能够满足师生的需求; 5. 建设方案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建设管理人员落实; 6. 项目培训推广考虑充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 7. 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8. 能够对全校信息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四、学校支持政策 学校对试点示范项目在软硬件环境及建设经费上予以一定的支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管理,软硬件环境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 五、评估验收办法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学院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有关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交阶段进展报告。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浙江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与验收办法(试行)》进行总体验收评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adc4a3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