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坚决落实《许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成立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建甫 组员:张宪普、丁群生、王喜凤、林爱珠 三、工作原则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学校的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维护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根据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报名、信息公示、接受材料等工作。 4、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和对口招生的原则。不擅自招收非本区学生,不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5、保证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的就读权利。 6、学校严格根据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不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 7、在招生过程中,不以开展试验研究、办学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以办特色班、实验班的名义选拔学生。 四、工作流程 1、5月中旬—6月中旬,招生工作的宣传发动。 2、成立初中学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4、将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上缴文教科,并公示学校的招生方案和相关信息。 5、对初一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录取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6、学校教务处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外省市借读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家长签《借读协议书》。 8、初中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9、9月10日之前学校教务处向文教科上报新学年招收新生人数及各项资料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中学 2009年9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424ab1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