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律师服务桥头堡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文山州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律师服务桥头堡建设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具体安排,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上前沿,助推桥头堡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到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做到访实情、听实话、要实数、求实效。通过对全县各个法律事务所的考察和调研,现就此次调研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人员、机构基本情况。马关县现有云南大道和云南商维两个国资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人,辅助人员2人。 (二)业务开展情况。全县律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律师业务从过去的单纯参与诉讼逐步扩大到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在近年来全县开展的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中,广大律师主动协助党委、政府领导解答上访群众的法律问题,为上访案件的顺利解决提供了中肯、及时的法律意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助推桥头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来,全县律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和代理17件,民事案件38件,非诉讼代理7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务的办理,全县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代写法律文书35件,担任6家企业法律顾问,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80人次。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规范执业情况。律师法实施以来,我县针对律师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加强了律师队伍建设,律师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教育活动,更加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严格遵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严格统一收案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近年来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创先争优”、“法律服务边疆行”、“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认真学习,落实整改,进一步端正了执业观念,增强了服务为民的意识。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投诉及处理情况。在律师服务工作中,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依法办案。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和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没有受到投诉。 二、影响律师职能作用发挥的矛盾和问题 (一)律师执业困难较多。一是律师参与诉讼调查取证困难很大,被调查对象大多不予配合,不愿为律师出证。二是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非执业律师冒充律师或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二)律师管理体制尚待完善。律师行业行政管理体系尚未完全理顺,管理职能有待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作用较弱,维权手段有限,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仍存在“散、乱、差”现象。有的律师事务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损害了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律师的综合素质不高。我县虽有两个律师事务所,但极个别律师的专业化水平不高,难以胜任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服务工作,律师业务大多数局限于传统服务领域,新兴领域业务含量较低。 (四)律师人员不足。全县拥有执业律师仅3名,因执业律师人员不足,不仅造成业务收入低,而且律师业务工作被动。 (五)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及维护职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补贴还不够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经费补贴标准也有待改善。律师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一)加强律师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律师职能作用的认识。贯彻好律师法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同努力。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律师法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正确、充分地认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各级领导、特别是律师法各执法主体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律师工作,正确认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完善诚信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教育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律师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的工作关系,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壮大律师队伍,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业纪律,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协商,进一步解决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切实保障律师在诉讼环节的执业权利。州律师协会要切实发挥维权作用,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律师的投诉案件,查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要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对法律服务的主体、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进一步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商,规范公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黑律师”、“假律师”。 (四)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快律师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组织新形式。继续完善律师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42f8f805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