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晋档字[2006]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6.08.18 【实施日期】200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档字[2006]41号) 各市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日前,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该《办法》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组织、程序和验收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准确系统,现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 / 2 一、各级档案行政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c1dd4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