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 录) 一、取消中小学校和干部行政级别 推进镇街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各镇街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可登记为事业法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管理。每个镇街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社区(村居)幼儿园,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园负责制。每个镇街所有小学共同组成一个法人,实行中心小学负责制。 二、建立校长职级绩效管理制度 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兼顾城乡学校。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2.建立校长绩效工资制度。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 三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5%、30%确定;二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30%、35%、40%确 1 定;一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三档、二档、一档)分别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40%、45%、50%确定;特级校长的绩效工资标准按校长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0%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15—20%确定,具体标准与校长学年考核结果相挂钩。 校长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时间,一并计入教龄。 三、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 实行评级晋档制度。校长在第1个任期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同级三档(初档),之后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个“优秀”等次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档。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第2个任期,如果职级不发生变化,任期内各次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职级原有档次基础上继续升档。期中、期满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晋升高一个职级的必要条件。校长的期中考核和第三学年度考核中如出现1次“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出现2次“基本合格”或1次“不合格”等次的,解聘校长职务。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d37618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