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6)_公文模板 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娶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财政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统计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4)车辆的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统计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统计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参加。投标企业须有2家以上。 2)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共同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特殊的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具体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1.各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财政统计办领用。 2.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个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3.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鉴制的收据)收款。 4.票据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 按《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的审计 1.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财政统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 2.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财政工作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3b6ce393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