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由县委组织统一部署,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总支(支 部)为单位进行。 2、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教育。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 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等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 非党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 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内外 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进行表彰,对推荐到上级党员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 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组 织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 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5、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 检查。 6、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 作资料,以便查阅。 7、县直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自觉接受上级党组 织的督促检查,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4203ad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