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员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党员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学习方法可采取上党课、交流体会、座谈讨论、重温入党志愿书等形式。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要在支部会上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党内生活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地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校规。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党员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后,支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委进一步审核。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一般分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并由支部书记转告党员本人。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局党委给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80dfb2a8956bec0875e3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