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孟子曾经说过:“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遵纪是守法的基础,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因此,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本期班会主题:“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一、学法、知法,争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黄旭阳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人们常说,家庭教育是我们的第一堂课,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 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注意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是“校园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谓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是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认真学习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知法的人;因为只有知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同学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我们只有将法伴随于我们的身边,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知法,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身边’!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二、做守法小公民 社会上有这样一群少年,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靠着勒索、敲诈过日子,这种日子的尽头就是在铁栅栏、大墙内度过几年青春。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一个就读于初三年级的刘某由于种种原因,厌学、逃学甚至彻夜不归,时常在学校附近欺诈低年级同学,后来竟入室行窃,最后经区警察署,学校检举,被送往工读学校进行再教育。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从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成长为一个多愁善感的少年,从一个顽皮淘气的孩子成长为一个稳重懂事的少年,也和我们一样应该拥有一个五彩缤纷的未来,一个锦绣前程。可就是一时迷失方向,迈出错误的第一步,而离开了青少年应该遵循的正确轨道,走上了另一条泥泞曲折的道路。 这错误的第一步多数是因为“以恶小而为之”。,从周围同学那里“顺手牵羊”,一开始是5元、10元,到后来胆子渐渐大了,偷取数额也增长了好几倍,有的甚至发展到了向低年级同学勒索、敲诈的地步,到最后等待他们的只有那冰冷的铁窗生活。 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出自少管所一位犯罪少年的真情告白:徐某从小家境贫寒,买不起好吃好玩的。有一阵子,校园刮起“四驱车”热,徐某羡慕得不得了,可是口袋里没有半毛钱。于是一个歪念在他脑子中形成。他偷了同班同学的10元钱买了一辆四驱车。因为只有10元钱,那位同学也没报告老师,这一风波就如此草草收尾。这给徐某带来很大震撼,他认为这样“赚钱”倒是很容易,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由于偷窃数额较大而被送进了少管所。由于他的盲目攀比,同学的不检举使他们慢慢走向罪恶的深渊,执迷不悟又把他们一步步推向罪恶的深渊。家长的劝导,老师的教诲,对这些少年起不到任何作用。缺乏判断力、辨别力的他们把错的认为对的,把坏的认为对的。一直等到有一天,他们醒悟了,觉醒了,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可是一切已经晚了,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因为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古人也早已告诫过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错误的第二步就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像上文所提到的偷了10元钱,也许在许多同学眼里,10元钱根本算不上偷,只有上千上万的数额才算是偷。这是对法律知识的一种误解。偷是一种行为,而偷取的数额则是判决时的一项依据。据有关机构估算,青少年犯罪案例年年呈上升趋势。可见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实在是太肤浅了。为此,我们的社会应对少年儿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是非观与处世观。而处于身心正在发生转变阶段的我们,更应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或是一时冲动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后悔莫及。 朋友们,看看这一例例令人发指的事实吧,看看那些生活在牢狱中的同龄人吧,也该为我们幼稚的心灵敲一下警钟吧!大家要从我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小公民。让黑色的魔爪永远从我们缤纷五彩的生活中驱逐出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b900aa2cc58bd63086bd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