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同志们,大家好!我是夏伦梅,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众所周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它,就是法。 提起法律,常常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引导着人们的行为。风筝没有了引线的约束,就会随风坠落;航船没有了航向的约束,就会失去目标;人没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就会轻狂;权力呢,没有了约束,它就会--它就会制造罪恶。木受绳则直,金就砾则利!正是有了法律的约束,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法治建设的成效如何则要看全民守法的情况如何。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由信任到信仰。 历史发展表明,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守法需要自觉,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道理人人懂,做起来却又难上难,我们不要做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同志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做一个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c6dca4cc175527072208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