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该怎样面对继母 作者:单国友 来源:《初中生(三年级)》2003年第07期 编辑老师: 我是一位面临初中毕业的学生。小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婚了,我和奶奶一起生活,现在长大了,被父亲接到他身边上学。可是,有一件事总令我烦心。父亲找了个老婆,也就是我的继母,他们至今没有办结婚证,却给我生了一个妹妹(现年龄不满两周岁)。继母对我不管不问,父亲给好生活费,她只是管我一天两顿饭。现在父亲事业上出了问题,继母也是不管不问。他们俩一吵架,继母就抱着妹妹回娘家,留下我一个人。最近我与继母发生争执,原因是我想让她离开这个家,让我和父亲过上正常的生活,而不是一回家就有人用眼睛瞪我。继母却对我说,我没有权利赶她走。眼看就要考高中,我真的好着急。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继母没有收入,日后他们分开了,妹妹可以判给父亲吗? 湖南郴州:小娜 小娜: 你来信提出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因此,你的生父生母应当承担你接受教育和正常生活的责任。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比较简单,你“继母”与你父亲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仅是一种同居关系,那么你与她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继母女关系,要她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对待你,法律是没有这种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你问到你的妹妹可不可以判给你父亲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的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原则是由婴幼儿成长的自然生理需要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由于你妹妹未满两周岁,以随母生活为原则。但最高院也规定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例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根据来信反映,你“继母”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如果他们“离婚”,子女很有可能判给你父亲。 对于你让“继母”离开你们家的问题,我们认为,《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你父亲与你“继母”的事,应由他们自己来决定,作为子女是不应当干涉的。只不过根据最高法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767aa2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