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分析 2016年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分析 一、基本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读学校)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注: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申请资格认定时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即使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资格认定条件 1、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学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3、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d4dbea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