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0.06.28 • 【文 号】银监复[2010]293号 • 【施行日期】2010.06.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0]293号)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关于筹建重庆化医财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渝化医财〔2010〕1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批准你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你公司须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财务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工作。在筹建完成后,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32f223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