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款申请函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集镇建设总指挥部: 根据我司与贵部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12款约定“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贰拾柒万元”(附合同),贵部应于合同开始履行时,即20 年6月15日支付我司开办费27万元整,我司在合同结束时已将资料、设备、装备、办公用品等移交至杭州星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公司:杭州星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与我司签订移交确认书),并于20 年7月1日、20 年1月16日、20 年12月等多次发函、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往来询证函》、《关于要求支付开办费的报告》)至贵部要求支付此笔费用,但至今贵部尚未支付。 物业企业本属微利企业,无力垫付大量资金,因此现特再次至函,请尽快支付为盼,若仍不能支付,望请贵部来函说明缘由! 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a6930c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