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野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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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视野中的幸福

对于究竟什么是幸福,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哲人、智者对这一深奥的问题进行过探索。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康德则将幸福定义为“尘世间有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到的事情都称心如意的那种状态”。我国古代的儒家主张“以德为福”、“以乐论福”,认为幸福在于心灵而不在于外物,来自于人们朝向至善境界的努力之中。道家强调幸福在于心灵的自然,认为万物的本来状态最好,人类能够顺其自然之性就是最大的幸福。佛家则认为幸福是一种心灵修炼和领悟,是一种远离了欲望、没有竞争、积德行善、无忧无虑的心灵宁静境界。



无论中外,古代学者研究幸福的时候,基本上采用的都是采用哲学思辨的方法,成果自是不胜枚举,然而都没有给出一个让世人信服的答案。幸福这一课题是如此重大而有趣,今天的学者也追随着古人的脚步研究着幸福,社会学哲学和伦理学等众多学科纷纷将幸福纳入了自己的研究范畴。相形之下,幸福进入心理学家视野的时间就稍嫌过晚。直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生活质量研究和积极心理学动的推动下,从心理学的角度以心理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幸福进行研究才正式在美国兴起。



那么,心理学家眼中的幸福到底是什么模样?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幸福是人类个体认识到自己需要得到满足以及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是由需要(包括动机、欲望、兴趣)、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为了便于研究,心理学家用了一个专门的名词来界定幸福,即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也就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



不幸的是,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定义,心理学家们的意见并不统一。NeugartenCantril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


认知评价,BradburnWatson等学者主张幸福感是当前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平衡的结果,个体较少体验负性情感、较多体验正性情感就是幸福的。大多数国外研究者则认同Diener(1984)对主观幸福感的定义:“主观幸福感是个体依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的评价。”



Diener(1984)定义的主观幸福感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主观性。即以评价者自定的标准而非他人标准来评估。也就是说,农民工未必就会比教授不幸福,工薪阶层也未必就会比富翁不幸福。因为幸福,本身就是主观方面的感受,每个人依据的评价指标,评价中的方方面面的衡量都是各不相同的。二是稳定性。对大多数人来说,幸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对于不少年轻时贫困后来又发了家的富翁来讲,他们的幸福感在有钱和没钱时的差距并不是很大。三是整体性。即幸福是一种综合评价,包括对情感反应的评估和认知判断。既要个体认为感到自己生活满意,又要能够体会到较多的正性的情感。



那么怎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判断一个人的生活是否幸福呢?一是认知评价,是对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即生活满意度,包括整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领域的生活满意感,如工作,婚姻,健康等领域。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现状不满,那么很难说他是幸福的。认知评价是主观幸福感的关键指标。二是情感体验。情感可以分为正性情感和负性情感。正性情感包括诸如愉快、高兴、觉得生活有意义、精神饱满等情感体验,这些情感体验较多的人才是幸福的。负性情感包括忧虑、抑郁、悲伤、孤独、厌烦、难受等体验,这些情感体验当然是越少越好。当然,不是说幸福的人就没有负性情感而只有正性情感,而是说体验较多的积极情感,较少的消极情感的个体无疑要幸福些。



对于幸福的研究,心理学有专门的一个分支,即积极心理学。积极心理学是美国心理学界兴起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打破了1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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