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由于第一被申请人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经XXX于XX年10月30日作出(XX)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裁定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元,同时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然而,第一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申请人的执行过程中遭遇困难。因此,申请人请求贵院恢复强制执行,要求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再给付申请人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案执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同时,要求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申请人已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希望贵院能够支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发生了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过XXX于XX年10月30日作出的(XX)渝北法民初字第5960号民事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被解除。原告(被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中河镇煤矿被判决支付被告(申请人)X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伤残津贴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元、生活津贴2478元、交通费200元、鉴定检查费1027元,合计元。双方均未上诉。 在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第一被执行人支付元,其中元需在XX年3月前支付,其余元从XX年4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XX年12月前全部支付完毕。如果未能按时支付,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对判决的执行并由第二被执行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了首期费用元,但未能按协议支付每月的5000元。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恢复对判决的强制执行并要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担保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谢谢! 申请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4a723e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