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武汉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东(12)。 法定代表人张梦琳,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依据:(2015)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xx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5)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 1. 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xxx月xxx日的违约金xxx元; 2. 自2015年xxx月xxx日至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以xxx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及诉讼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延迟交付违约金一案,业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款项。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0e6ad7aba0d4a7302763a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