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房屋证明 (房屋地址)为我单位(自有/□租赁/□其他情 广东省XX市XX区XX街XX路1号 况 )房屋,现无偿提供给 (广东XX中心)使用,使用期限为长期/固定限期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XX 月 XX日。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c6d2e6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