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若赓断鹅 清代: 褚人获 明万历中,钱若赓守临江,有异政。有乡人持一鹅入市,寄店中后他往。还,索鹅,店主赖之,云:“群鹅我鹅也。”乡人不平,讼于官。公令人取店中鹅,计四只,各以一纸,给笔砚,分四处,令其供状。人莫不讶之。食顷,使人问鹅供不?答曰:“未。”又顷,下堂视之,曰:“状已供矣。”手指一鹅曰:“此乡人鹅。”众人怪之,守曰:“乡人鹅食草,粪色青;店鹅食谷粟,粪色黄。”店主服罪。 译文及注释 译文 万历(明神宗年号)年间,钱若赓做临江郡的行政长官。有个乡下人拿着鹅到集市上,寄存在客店中,去别的地方。这个乡下人回来后索要自己的鹅,店主抵赖,说:“这群鹅都是我的鹅。”乡下人不服,到衙门去告状。钱若赓命人取来店里的鹅,共计四只,各给它们一张纸,笔、砚,分在四个地方,让它们写供状。人们没有不感到惊讶的。一顿饭的时间,派人问鹅写完供状没有?差役回答说:“没有。”又过了一顿饭的时间,到堂下看看,说:“鹅已经招供了。”并指着一只鹅说:“这是乡下人的鹅。”人们感到很奇怪,钱若赓说:“乡下人的鹅吃野草,粪便的颜色是青色的;店主的鹅吃谷物粮食,粪便的颜色是黄色的"。店主于是认罪。 注释 守:太守。 持:拿着。 索:讨取。 状:表达。 食顷:一顿饭的时间。 不:同“否”,没有。 万历:明神宗的年号。 临江:在今江西省境内。 讼:诉讼,告状。 于: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c7445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