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急需共同价值观:评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入刑事件 “谢作诗的经济学课”(音频+文本),点击左下 阅读原文 进入。 被告人罗某某因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平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官方的新闻通稿中说“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又没有具体指出罗某某触犯了哪一条刑法。 我好奇,罗某某到底触犯了哪一条刑法呢?总不能指不出到底触犯了哪一条,就判刑吧? 我认为,不指出到底触犯了哪一条刑法,就对人判刑1年,这是严重的践踏法律,是严重的侵犯人权。如果刑法真有这么一条能让人判刑1年,那么这法律就是恶法,必须废除。 并非罗某某没有错。现实是成吉思汗是蒙古民族的祖先,是他们的民族英雄。我的看法,可以评价历史人物,但不能公开侮辱,因为这样会激化民族矛盾,造成混乱局面。但是,其错不至于判刑,更不至于入刑1年啊。罗某某有错,然而公权力践踏法律、人权更不能容忍。 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事不是罗某某一个人的错,是我们共同的价值观出了问题。 “宁可华夏遍地坟,也要杀光日本人。”试想,日本人侵略中国,侵略者早已经死了,我们对他们的后人还如此痛恨,那么又凭什么不允许汉人踩踏一下成吉思汗的挂像呢?难道仅仅因为一个成王,一个败寇吗?在这样的价值观下长大的汉人,他会觉得踩踏成吉思汗挂像不合理?如果日本人侵略成功,占领了中国,并且后来日本人也失去了统治,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多了日本人这一族,那么是不是其他民族的人也不能踩踏东条英机的挂像? 逻辑上,如果不能踩踏成吉思汗的挂像,那么也就不能踩踏东条英机的挂像,对不对? 站在蒙古民族的角度,仅仅因为成吉思汗是自己的祖先,他的错误就不是错误了?那么如果别的民族屠杀了你们的民族,屠杀了你们的妇女、儿童、老人,你们怎么对待? 站在今天看历史,一个国家、民族侵占另一个国家、民族本不是什么事。毕竟那是过去,过去还没有建立现代国家关系。但是任何时候屠杀平民都是罪恶,都应该受到人们的鞭挞? 如果是古代的封闭社会,大家关起门来过自己的日子,那么你爱什么价值观,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当今不是这样的。当今是开放社会,相互合作依赖,彼此交往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都认可的普适价值,那么必然会产生矛盾、冲突,合作还怎么进行呢?拿对待成吉思汗的态度来说,在汉人和蒙古族同胞之间,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总得有基本的共识吧。这并不只是汉人如何看待成吉思汗的问题,也是你们怎么看待侵犯过你们的汉人的问题。 一定不认可普适价值也不是不可以,那好嘛,那你回去过自己的闭关锁国生活好了。 我想,在当今开放社会,至少对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的尊重,应该成为所有民族的基本价值追求吧。对历史人物,必须本着对是对、错是错,功是功、过是过,就事论事的态度给出评价。不能说是祖先、是领导人,错误就不提了,更不能批了。只要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破坏了人类的基本价值底线,那么不管他是什么人,也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都应受到鞭挞。 当然,即使是犯错误的人,甚至是罪人,我们仍然要尊重他的权利,维护他的人格尊严。 其实一个人,如果对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这样的基本权利都不尊重,是不可能给本民族、本国家带来利益的,最终带给本民族、本国家的一定是灾难。希特勒是这样,东条英机是这样,萨达姆是这样,还有其他人呢,也是这样。在人类历史上,是找不到例外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ce0869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