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诚信问题(一)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诚信经济【论文摘要】:诚信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它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要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来构建诚信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非常突出的失信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国社会稳定,政通人和,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经济增长和道德失范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诚实守信问题又是经济道德矛盾的焦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只有把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才能使资源的流动和社会财富的交换有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使市场经济更加发达。所以要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从本质说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一、诚信缺失的根源及其表现 诚信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近年来我国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法律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诚实守信已有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然而,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很少有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加上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导致信用市场发展缓慢、滞后、不发达;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缺乏对信用意识的重视,使失信者有机可乘,再加上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虽然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法律在信用经济的运行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立法方面我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于刑罚的规定,但这些都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滞后,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的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某些基层执法部门受到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而损害他人利益,致使社会上缺乏严格而规范的失信惩罚机制。 (2)政企不分,国家和企业法人代表职责不清也是诚信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现在的国有企业,一些企业领导者具有行政级别和企业管理者双重身份,企业即使破产也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任职。 政治方面,政府信用降损,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瞒上欺下,贪污腐败等现象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为表现自己政绩和能力,捏造数据,虚报政绩,对人民急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由于转轨时期政府政策的不稳定和不连续,使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政治领域中的"诚信危机"与政治腐败相助相长,成为政治腐化的一大症结。 经济方面,集中体现在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欺骗上,某些企业利用生产环节远离消费者而"暗箱操作",在生产中违反诚信,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同时又通过商业欺诈、会计作假、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得到非法收益,严重违反商业道德,致使诚信的缺失已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削弱了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信心。 思想文化方面,个人信用的缺失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失范,信仰危机,社会风气败坏,文化市场上出现前所未有的造假,盗版之风,就连学术界也出现了肆意抄袭,剽窃的学术腐败现象。 (3)执法不严,经济市场的监管缺失 一个国家的清正廉洁、严明自律的司法、执法系统是这个国家经济主体拥有一个长期预期的稳定器。假如缺了这个保障,人们很难有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我国在这个方面尤其滞后,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 首先,法律不健全,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会大大影响人们对未来财产拥有权的长期预期;第二,司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问题,更是令很多人对长期的、好的预期的有利保证产生了巨大的怀疑。在我国由于缺乏专门的信用法律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使众多失信者还逍遥在诚信法则之外,有的人视法律为儿戏使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使国家强制力失去强制性。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也无法与失信企业区分,守信收益低,导致失信者的市场风险更加恶化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这种局面不仅是对守信者的一种不公平,更会对其产生一种心理暗示,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本性驱使他们走向失信。第三,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发达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得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对企业信用及经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未最终形成,市场经济的机制,规则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中。在这一过程中,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 二、解决诚信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构建"诚信社会"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第一,要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一是不懂规则,犯了规还不知道症结在哪里;二是不按规则办事,犯了规还强词夺理。所以在我国治理诚信缺失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也有自身的局限。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过程中,应该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281b60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