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5·2土炸药爆炸事件的报告 县政府: 2007年5月2日,我乡一居民家中发生爆炸事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07年5月1日晚7时,我乡窦庄村民宋×将购买的土炸药私藏进自己家中,企图在私人开办的违法煤矿中用来崩炸石头,结果5月3日凌晨12时45分发生了爆炸。 爆炸中心地点位于村子最底部。爆炸中心的土坯房和窑洞均夷为平地,地上散落着残砖断瓦和家具碎片。在距爆炸发生点10米处,有3辆被炸得扭曲变形的拖拉机和汽车;在距爆炸发生点100米处左右,部分村民住宅门窗震落,墙面裂缝随处可见。事件发生时,村民宋×不在现场,混乱中,宋×从其父母家中畏惧逃跑,至今下落不明。 这一次爆炸事件共炸毁民房24间们现场死亡2人,有5人受伤后被送往县医院救治。爆炸事件发生后,乡政府随即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妥善处理伤亡人员,解决受灾村民的住所问题。 近年来,煤价持续上涨,煤炭供不应求。我乡煤炭品质优,覆盖浅,有不少煤就裸露在河床和崖边,采取十分方便。时代生存在这里的人们习惯于自挖自用房前屋后的煤,不设煤窑,随时挖取。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村民购置炸药采煤,以便销售。为了对付乡政府部门的检查,这些村民将扎呀藏匿在地下窑洞、废弃矿洞等处,给当地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反思“5·2”爆炸事件的发生,虽然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这是我乡应该认真反省的问题。我乡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乡范围内展开非法涉爆的拉网式排查。 特此报告。 塔山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570e868762caaedd33d4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