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姓名: 性别: 证件编号: 准考证号: 报到时间: 单位名称: 考生类型: 测试地点: 石国仙 女 -- 考生须知 本人参加考试,承认已完整阅读《考生须知》各项内容,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1.考生应试时,须携带相关指定证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学生还应带上有效学生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超过30分钟作为弃考处理,测试费不予退还。 3.考生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测试: 测试现场验证、采集头像和指纹→候测→备测→测试→离开考区。 4.考试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及一年内的应试资格。 5.考生在测试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除交验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准考证”原件外,还需交验代领者的身份证。 6.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未领取的证书,由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或测试站发证处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aa8aba7e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