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对普通话的要求 教师资格证改革过后,都是国家级考试,要求的普通话等级是一致的,且各地的语委办和普通话测试站(有的叫“中心”)都是国家语委指定各省在其各地市教育局管辖下下设的专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测试的专管的政府官方机构,也因此对各行各业的普通话等级都有专门的规范。 对教师的规范 一般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语音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乙等; 对外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对学生的规范 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但这不像对教师的刚性规范,目前各地多有相应的各省规范。多数情况是: 文科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理科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师范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对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的规范要求。 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后,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网上申报时需要注册,注册时须填写合格证明编号,考生可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栏查询,请牢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 学历证明、 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三)资格认定。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审核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3c1e3a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