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学习笔记 我们项目的课题就是“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现在我觉得应该把研究课题的地点加上以杨凌区为例,小地区有较大的操作性和实施研究性。比如,周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为研究——以山东青州为例》;刘金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研究——以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研究的内容就的探讨和寻找出一个良性的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在这研究的过程之中,学习以往的学者前辈的学术成果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就是我假期中学习和整理后的总结。 看的几乎都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尽管文章结构大体相同,但是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创新点。每一篇论文代表者一个新的观点或视角。并且论证周密,结构严谨。 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今面临的严峻问题主要集中在:生存环境问题、传承问题、保护经费短缺。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包括保护的原则与方法、传承人问题、 法律问题、国外经验的借鉴、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以及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所发挥的作用等。如吴海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活态保护与静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和谐发展、正确处理好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多元主体、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董励华在《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并从政府的角度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应采取的策略、措施;谭启术在《政府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文中论述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所肩负的责任;李荣启在《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因类而宜,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金录明在《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中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遵守的几个原则;关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博物馆发展新趋向》一文中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博物馆的关系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论述了博物馆在促进遗产传承中应采取”层次性”保护措施;张红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图书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吲汤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法理视角》一文中从价值目标定位、立法指导思想、法律规范的整合三个方面来分析法律手段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张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保护》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从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不仅要保护遗产本身,还应保护其生存与传承的文化空间,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方面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是结合在一起的,关于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陈勤建在《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若干问题》一文中,作者根据自己二十余年来在国内外田野考察和研究中的感悟,对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原生性、综合性、现代性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曹保明在《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与开发》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必须首先建立在抢救保护的基础之上,只有很好的抢救这种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从形态和特点上去 认识民族民间文化的精神内容和实质内涵,才能获得其存在的可能;宋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之用一以武强年画为例》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突破僵化的博物馆式的保护和利用方式,回到现实生活、生产中,才能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同时在开发过程中要保持原本的含义和韵味,避免造成失真和变异;刘建平、陈姣凤、林龙飞在《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引起重视、提高认识、科学管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双赢;刘玉清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休闲市场》一文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出路在于把它推向休闲市场,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形成一种新兴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一旦转化为文化产品,并将推动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走向“以文养文、一文兴文”的良性循环;陈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一文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在科技和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的背景下,人为的保护那些濒临消亡的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改造,适合现代消费者口味,适合划时代的需要,并带来经济效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开发利用可以并行不悖,但是开发利用代替不了原汁原味的保护和传承。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价值、特征以及分类,国内的学者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都比较认同国际上以及我国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同时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审美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考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等价值以及具有无形性、变异性、活态性、传承性等特征。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的争议比较多,主要有两种倾向主张单纯的保护和单纯开发,笔者以为这两种方式都有些偏颇,因此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值得进一步研究。 面临如今的困境,我们应该在以下措施中多多思考一番。 行政保护。 第一,确认、归档和保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序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二,合理开发利用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有效手段。事实证明,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生产力,才能以保护带动开发。第三,成立专项的保护基金,提供长期的有效保障机制。第四,和当地旅游资源相结合,扩大非物质文化的市场。 法律保护。 制定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被运用至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时仍存在着制度瓶颈和理论障碍,还有诸多难题亟待解决: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商标法规定的商品分类表无法涵盖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必然导致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无法归入商品分类表而无法申请注册商标;第二,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使著作权制度不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永久保护;第三,著作权对作为衍生作品母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无法给予保护,对民间节庆等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保护;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承的,很难满足专利保护对于新颖性的要求等。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认可其在非遗私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重视培养传承人。 第一,如果传统技艺的市场打开的话,传承人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第二,我们在改善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体制时,还应该注意投入成本的控制。在滚滚的历史洪流下,传统文化遗产就仿佛大浪淘沙,有些文化必然要被历史所淘汰。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不应该思想僵化,更不应陷入绝对,对于文化价值不高,不值得耗费过多财力精力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73895128ea81c759f578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