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组成部门: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晋升、数字统计等各项工作;协助本局领导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本局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管理与指导本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执行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法制宣传岗 拟定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参与本县地方法规、规章的草拟、研讨和修订工作。 (三)基层工作岗 负责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四)法律援助岗 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接受并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协调组织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协调指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73ddf3ba0d4a7302763a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