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中国好网民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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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中国好网民征文

争做中国好网民征文篇1

网络公益,发源于网络,成长于网络。这种具有现代特质的方式,正倡导着最广泛的志愿精神和公益行动。网络已不可阻挡地渗透到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中,而网络公益的发展无疑将为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绘入一抹亮丽温暖的色彩。

如何充分发挥网络公益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进一步扩大网上正能量?“中国好网民”公益广告设计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活动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中国网络电视台承办,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腾讯网、新浪的微博等多家网络媒体协办。为充分发挥网络文化活动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滋养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活动将“四有好网民”主题融入到公益广告之中,在广大网友中征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用百姓之声发出公益倡导: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应成为“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好网民。

网络不是享有特权的“世外桃源”,网络空间的净化既需要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更需要数以亿计的网民以身作则,修身守法,带头遵守网络的规则。而公益广告作为非商业性的传播媒介,具有强烈的感召力和号召性,促使人们产生共鸣,实现思想的转变和道德修养的提升,进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活动公示的300多个公益广告作品中,网友将“四有”主题表达得丰富多彩,独具创意。以贴近人心的方式,把对高度安全意识的思考,文明网络素养的养成,守法行为习惯的培育,必备防护技能的掌握汇聚成了潺潺流水,无声润物,浇灌人心。它的传播不仅给人带来了视觉的碰撞,更触动了人的灵魂,渗透到人们的内心,唤起人们对污互联网“精神雾霾”的思考和改变。

古语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说“四有好网民”是帆,那公益广告就是这股细流之力,一句暖人的话,一个充满警示或温情的画面,无不是在积蓄着网络正能量,传递着“点燃文明网络世界之光”的美好心愿。笔者相信,有这日积月累的汇聚,终能奔流成文明的江海,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一片“山清水秀”的精神家园。

争做中国好网民征文篇2

身处网络时代,几乎人人都离不开网络,人人都是网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也赋予我们更多责任:争做中国好网民,净化网络空间,抵制危害网络健康和安全的“病毒”,还网络世界一片“湛蓝天空”。这也是“中国好网民”流行语与故事征集活动的意义所在。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因此,争做中国好网民,人要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

比如,当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时明辨慎思,人不人云亦云乱跟风,杜绝形形色色的网络诱惑,保持客观理性地接收信息、传播信息,要慎重地转发,客观地进行评论,既不当传谣者,也不做“网络暴民”。理性上网、文明上网,是中国好网民的“标配”。

再比如,笔者身边有许多“低头族”和“网虫”,他们在课堂上不认真记笔记,而是低头刷微博和朋友圈;课余时间不复习功课,而是在网游的世界里“练级”这种被网络“绑架”的生活也不该是人的价值追求。

要热衷于网络,但不沉溺于网络;要利用好网络,但不被网络“利用”。既需志存高远,又要脚踏实地;既能敢想敢干,又能严于律己。网络和现实可以相互支持,关键在于权衡好二者的关系;好网民与好也是相通的,关键在于用青春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主动扛起净化网络空间的.大旗,将大好的青春投入到学习和工作当中,为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这是广大的光荣使命。

争做中国好网民征文篇3

怎么成为一名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等“四有”的“中国好网民”?或者说,什么样的网民才是“中国好网民”?

这样的问题,让我想到了发生在一个孩子身上的故事。南京的一名15岁男孩,去埃及旅游手欠,在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刚被媒体曝光第二天,孩子父母便主动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希望大家给孩子一个改正机会,然而仍然成为网民口诛笔伐对象,孩子及家庭成员遭遇“人肉搜索”,许多个人信息被公之于众。

之所以要在“中国好网民”语境当中,再次回顾这个“到此一游”舆论事件,是因为它很是值得舆论或网络民众冷静反思:对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的不文明行为,固然应该批评教育;但是类似“人肉搜索”这般网络暴力,咋能听任纵容处处“到此一游”伤及无辜?


南京孩子跑去埃及留下“到此一游”,让人再次深刻体会到网络世界当中,任何事情都可能映射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互联网之所以可以被称为力量无穷,就是因为其最大作用在于可以让最广泛的民众参与。特别是某些言行的质疑、批判或监督,巨大的网络力量一方面体现“群众智慧无穷”,另一方面却为诸如“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创造出了一切可能。

据报道,在被“人肉”出来、并在不少网络媒体上被点名批评之后,在埃及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的南京这名孩子,因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整夜不能入睡;鉴于“网络暴力”严重挑战文明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运用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网民、以及某些网络媒体平台的表达,不断提升网民整体文明素养,或已成为当务之急。

很明显的是,目前规范网民文明表达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一方面是网民的某些正常利益表达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伪装得道貌岸然的侵权表达,却没有受到及时地惩罚。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特点,少数网民及网络媒体在大胆表达现实生活中,或传统媒体无法、或不愿表达的诉求同时,偶有衍变成为极端的私欲利益或粗暴情绪宣泄。南京孩子的“到此一游”遭遇舆论炮轰和网络“人肉搜索”,不仅直接体现出少数网民情绪的非理性偏激与极端,缺乏网络文明素养的行为,往往导致当事人遭受多次伤害、公众认知被扭曲误导、社会公信力被严重损伤。 自觉提升网络文明素养、践行“中国好网民”四有标准,首先需要网民或媒体,无论是行使舆论社会监督,还是试图以正义为名发起“道德审判”,都应体现对道德与法律的遵从和敬畏。如果连起码的文明修养都没有,连他人的名誉隐私权都被选择性忽略,当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近,国家网信办因某服装品牌试衣间事件约谈微信和微博客运营商,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调查,表明国家职能部门就是应该主动作为,再次向亿万网民和网络媒体,亮明文明上网用网底线,并对网络文明缺失的“网络黄赌毒”作出明确规范。

互联网事业在中国发展方兴未艾,互联网思维愈发清晰地深入人心。然而,如果听任缺乏文明诚意的网络行为处处“到此一游”,这于国于民于社会的损害,哪怕就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丢人”程度,和在埃及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相比,显然有过之而无不及。每位网民都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有机分子之一,因此争做“中国好网民”,当从理性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开始,当从敢于向任何非文明网络暴力“说不”开始——唯有如此,以后再次回望南京孩子在文物上刻画“到此一游”而引发的舆论围观,以及因此而来的网络论战,才可能看到网民的群体素养,朝着文明社会理应的成熟与理智逐渐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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