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民族:汉 住址:XXXXXXXXXXXXXXXX号 电话:159637xxxxx 被告:济宁瑞尔福商贸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 注册号:0001003 营业地址:济宁市中区明珠花园小区科苑路东 负责人:杨志栋 被告:济宁瑞尔福商贸有限公司运河城分公司 注册号:0000303 营业地址:济宁市中区太白路17号 负责人:杨志栋 被告:济宁瑞尔福商贸有限公司秀水城店 被告:济宁瑞尔福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8011036 住所:济宁市中区运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奉民 诉讼请求: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请求判被告退还购物款8595元,并依法十倍赔偿原告85950元,检测费1000元,共95545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5年5月2号、3号分三次在济宁瑞尔福明珠广场店购买了斯通兄弟夏威夷果蜂蜜5瓶(350克装单价116元)、斯通兄弟原始深林蜂蜜7瓶(500克装单价166元)、斯通兄弟铁桉树蜂蜜3瓶(500克装单价126元),花费2120元。于2015年5月10号、11号、13号分三次在济宁瑞尔福运河城店购买了斯通兄弟铁桉树蜂蜜6瓶(500克装单价126元)、斯通兄弟原始深林蜂蜜9瓶(500克装单价166元)、斯通兄弟热带雨林蜂蜜7瓶(550克装单价143元)、斯通兄弟夏威夷果蜂蜜8瓶(350克装单价116元),花费4179元。于2015年5月14号、15号济宁瑞尔福秀水城店分二次购买了斯通兄弟铁桉树蜂蜜4瓶(500克装单价126元)、斯通兄弟原始深林蜂蜜8瓶(500克装单价166元)、斯通兄弟夏威夷果蜂蜜6瓶(350克装单价116元),花费2528元。在以上三家济宁瑞尔福超市店购买费用共计8595元。除自己家留用了一部分,其余的都分别送给了几位客户朋友,自己购买时感觉是正规大超市,售卖的澳大利亚进口蜂蜜质量一定比国产的好,送给朋友有面子。嗣后,朋友告知原告所送上述斯通兄弟蜂蜜营养成分表标识含量:能量401千焦/100克、蛋白质0克/100克、脂肪0克/100克、碳水化合物克/100克、糖克、钠14毫克与他买的其他品牌蜂蜜营养标签五项标识中,能量这一项差距1000千焦左右,怀疑是假货。原告去超市相比较其他品牌蜂蜜营养成分表能量一项果然如朋友所说,原告经上网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得知,能量也可以计算方法获得,计算能量是千焦,无须借用设备和仪器,即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的系数后简单进行加和就是能量的值。原告为了知道真实的数据,特委托第三方XXXX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所购上述蜂蜜的一种斯通兄弟夏威夷果蜂蜜(350克装)进行营养成分检测得出:能量1503kJ/100克、蛋白质克/100克、脂肪克/100克、碳水化合物克/100克、钠毫克/100克,检测结果能量高出所购蜂蜜营养成分表标示的数据1100千焦左右,差距非常明显。至此,原告认为在被告处所购上述斯通兄弟牌澳大利亚进口蜂蜜营养标签标注了虚假信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6afbcd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