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的几种社会组织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成立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含盖的主要范围 工商服务业类:商会、行业协会;科技研究类:科协 教育类:教育学会;卫生类:医学会;社会服务类:志愿者协会 文化类:文艺团体;体育类:体协;生态环境类:学生社团 法律类:;宗教类:;农业及农村发展类: 职业及从业组织类:;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其他: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内容 工商服务业类:咨询机构;科技研究类:研究机构;;教育类:学校 卫生类:医院;社会服务类:养老院、幼儿园;文化类:文艺团体 体育类:运动中心;生态环境类:法律类:;宗教类: 农业及农村发展类:职业及从业组织类: 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其他:山东省最多,有三万多个。 三、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 . 金会。 基金会成立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资助的主要领域 慈善:教育类:科技研究类:卫生类:社会服务类: 文化类: 体育类: 生态环境类: 法律类: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其他: 1.3 日本和德国的行业协会 日本:经济团体 概况:依据宪法和《商工会议所法》(1953)等成立,总数2万多家。 分类:具体分为三种类型: 特殊法人:专门立法,政府授权并指导,政府拨款; 如日本贸易振兴会,进出口组合等。 社团法人:联合申请,政府批准,政府资助(约30%)。包括三种形式: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99f8e6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