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假日规定的三倍工资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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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假日规定的三倍工资该怎样计算



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年的国家法定假期工作可以享有三倍工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假三倍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假三倍工资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8小时*3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假三倍工资计算标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此外,关于加班费还应该知道的情况有:月计薪天数,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平时加班,支付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资。 国假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9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新年,放假1; 春节,放假3; 劳动节,放假3; 国庆节,放假3天。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


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3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天和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国家规定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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