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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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间谍法》制定和实施重要意义是什么?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时俱进,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新时期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形势、任务和要求的变化,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形成一部规范和加强反间谍的专门法律。同时,将原国家安全法规范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斗争内容,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完全符合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



2.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典型案例】曹某间谍案

曹某在工作之余经常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在多家求职网站发布了个人资料。2013底,一位说着生硬中国话的自称某军事杂志社“主编”的人打电话给他说,有一份现场考察员的工作可以给他做。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一到周末、节假日就按照“主编”指令到附近军事基地转悠,并在对方指使下购买了进口高倍望远镜及用于手机拍摄的专用镜头。曹某先后到某军用机场和某舰船基地拍摄照片传给“主编”,从中获得丰厚的报酬。而这位所谓的“主编”的真实身份却是一名窃取情报的境外间谍。20144月,国家安全机关对曹某实施抓捕,并在其住处当场查获其作案所用的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

3.为什么说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才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的防范打击。同时,反间谍工作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4.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奖励。

3)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 安全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并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告知处理结果。



【典型案例】童某某间谍案

200312月,根据群众举报,某市国家安全局将正在某军工造船厂附近江面观察、拍摄我在建新型军舰的童某某当场抓获。据童某某交代,其被境外间谍组织策反后,按照该间谍组织的指令,多次到广州、湛江等地观察、拍摄我军事目标,将观察到的情况绘制成图案资料,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该间谍组织,从中获取了大量的间谍活动经费。最终,童某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安全局决定奖励其人民币10000元。

5.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如何对我网民实施勾联策反? 国家安全机关在破案过程中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对我网民实施勾联策反:在网上交往过程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不同网民的身份,设计编造“军事刊物记者”“研究机构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对急于寻找工作机会和赚钱的网民进行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从要求搜集价值不高、敏感性不强的普通信息开始,逐步发展成为其伺机搜集情报工具,甚至直接提出以金钱收买情报。在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产生初步效果后,境外间谍人员便会对策反对象进行一定的信息甄别、加密传输、反侦查等技能培训。对可能提供有重要价值情报的策反对象,会向其提供专用加密工具、传授专用加密知识和传递文件的方法,教授其通过分割加密、多次加密或者将情报隐藏在音频、图像文件中发送到境外专门设立的网站等多种方式传递情报。对已策反的网民,还会要求其在我内部网站上植入病毒程序,大批量直接获取情报。



【典型案例】马某某间谍案

马某某,某论坛的军事发烧友。2000年,马某某在军事论坛上发表了一篇《×××舰大曝光》的分析文章,并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网友的评价。就在焦急等待之际,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的某间谍人员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该间谍在邮件中对马某某的文章大加赞赏,使马某某顿时飘飘然,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几次邮件来往,马某某开始向该间谍发泄对社会的种种不满,并迫不及待地提出请他帮助联系在海外军事刊物发表文章的请求。该间谍迅速回复,抛出了帮忙牵线联系,并许诺给予丰厚稿酬做诱饵。此后马某某陆续向该间谍投送了多篇稿件,并收到转寄来的“稿酬”1000多美元,这让他喜出望外、感激涕零。当间谍人员试探性地提出邀请马某某去境外当面洽谈长期“合作”事宜,并由其支付往返路费时,马某某连忙满口答应,最终在间谍的引诱下加入境外间谍组织,长期为其搜集、提供我军事情报。20036月,马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6.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交往中不要


随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单位的内部人事组织、科研进展、技术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7.中国公民在境内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应该怎么办?

中国公民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典型案例】郭某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19995月,某高校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所在市国家安全局。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该行为是某军工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最终,郭某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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