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否侵犯了35岁以上公民的平等权?请说明理由。 答:我认为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未侵犯35岁以上公民的平等权。 首先,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综上所述,公民享受平等权是法律上的平等,公务员招考并非法律文件,是国家对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的一种选拔方式。 其次,国家对公务人员的条件限制。1.要求公务员具备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2.较高的智力水平,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3.超强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最后,综上所述,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条件要求公务员具备的各种能力和高强的素质,就说明国家对公务人员的培养力度大,而根据实际情况,报考人员年龄过大也就不符合这一要求,也是对国家和个人的不负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0cd2d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