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说明: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df8d37d1f34693daef3e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