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一、免费车辆范围 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 2、持有警通车、特通车标志的车辆。 3、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省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 4、持有“特别通行证”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XX”(1—80号)标志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 6、邮政专用车辆。 7、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 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 9、其他政策性临时免费车辆。 二、免费车辆通行办法 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不发通行凭证,开设专用车道予以放行,并作相应记录。 2、对持有警通证、特通证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出口放行前收费员应核查警通证、特通证,并作相应记录。 3、对军车(包括武警部队)、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 (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地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入口时发免费票,出口时收免费票放行。 4、对持有国家安全机关“特别通行”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XX”(1—80)标志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免费放行。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6、邮政专用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邮政专用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7、对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入口发免费票,出口收免费票放行。 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在入口领取通行卡,且只有在本路段内进、出方可免费。否则,需按实际行驶里程交费。 9、对临时通知需免费通行的特殊车辆,根据通知精神执行,并作相应记录。 三、免费车辆判定补充规定 1.救护车 (1)凡喷有“120”字样的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免费通行。 (2)其他救护车内有医护装置、并有病人的,免费通行。 (3)用于提血的救护车根据司机提供的提血单,免费通行。 (4)外地救护车,若入口持卡的,出口收费;若入口持免费票的,免费通行。 (5)外地救护车若符合第(2)条要求的入口可发免费票,反则发卡。 2.部队征用地方车辆的,若有军车开道或军人(出示相关证件)押车,免费通行;无则收费。 3.军车无牌照及无行驶证、或临时牌照超期的,不能免费。 4.殡仪馆车辆,若是处理本路段车祸,有高速交警通知或认可的,免费通行。 5.高速路政车不属于免费车范围,入口发卡,出口持公务卡免费通行(除公司同意的放发免费票)。 6、外省的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入口发卡,出口如持免费票的一律按纸卷车流程进行操作收费。 对所有免费放行的车辆均应自动抓拍图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3f9e8682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