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函处置时,常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函处置方式》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函处置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形,提出意见或建议,回答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形、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偏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函,偏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函,偏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把握情形,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刻不同。请示必需事前行文;报告能够在事后或情形进展进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样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依照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回答请示事项;报告能够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样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普遍,篇幅一样较长。 7.题目写作不同。一样来讲请示的题目中不写报告二字,确实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题目中不写请示二字,确实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终止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样用“妥否,请指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终止用语必需明确说明需要上级机关回答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样不写需要上级必需予以回答的词语。 9.处置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付请示类公函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函上级机关一样以批转形式予以回答,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回答。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看成报告。确实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看成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依照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情形。这种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利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看成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种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看成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可是往往被看成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函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形或既报告情形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利用标准。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种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34092a1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