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常会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奏章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书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明确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较为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质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提议指示、批准;总结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极少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上报,应根据转报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请示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呈送事项;调查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的副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词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机关党委形式调查报告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xx关于申请购买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教育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xx的要求,力劝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xxx关于xx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线状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报请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e6ce34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