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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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十对”加性别、年龄)

注意:观察用药后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三、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四、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五、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六、发药及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七、服药、注射、处置前,如患者意识清楚,由患者自报姓名,与床头卡及手腕带核对;如患者意识不清,操作物与手腕带、床头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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