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操作前核对时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或使用PDA电子扫描。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床号、姓名、住院号、出生年月等),以确认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依据。对新生儿及因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有陪同人员时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过敏史。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 三、摆药后需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空瓶。 五、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六、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做好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2e5f5b5b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