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存在 消防安全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限期整改消防安 全隐患,开出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报送学校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总务处存档。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部门在接到限期整改通 知书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确定整改措施、 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申请落实整改资金。 4、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防 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 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课整改。 5、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 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总务处存档备案。 6、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 门报告。 7、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坚持“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 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 8、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 改并督促落实: (一)在学生宿舍、教学楼违规使用明火的; (二)在学生宿舍、教学楼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棒、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茶壶等)的; (三)违规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仓库的; (四)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五)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乱拉乱接电线的行为;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63940ca7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