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制度和落实的相应防范措施 以下四点至关重要: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根据场所实际制定,主要包括:建立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和安全防护救护等组织机构,确立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明确应急疏散的组织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确定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4、落实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要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bfd84bdd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