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职责: 第1条、在副经理的指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条、每周召集各施工队长,班组现场安全监督员主持施工、安全例会,指挥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3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本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杜绝项目部“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项目经理发出警告,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指挥工人违反规则或强迫工人违反规则、冒险作业的; 第6条、对工人屡次违法作业视而不见、不加制止的; 第7条、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第8条、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第9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相关信息; 第10条、不主持召开本项目部安全例会,指挥和协调各施工班组的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安全隐患; 第11条、未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施工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 第12条、未能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和引发事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94a652aa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