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教育尤其是儿童教育之惩罚》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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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论教育尤其是儿童教育之惩罚》有感

读《论教育尤其是儿童教育之惩罚》有感罗素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社会学家,也是上世纪西方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他著述颇丰,涉猎甚广,还获得了_50年诺贝尔文学奖。他的《西方的智慧》《赢得幸福》等一些名作广为中国读者熟知。这个喜欢叼着烟斗的洋老头,也是笔者所崇拜的精神偶像。大学时代读到他的三大支柱论,即 对爱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以及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情感 ,当场就让本人热血沸腾。唯其有如此胸襟,才成就了他的博学多识!

罗翁不但在哲学数学社会学、政治学方面颇有建树,而且在教育学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独到见解。他在《论教育尤其是儿童教育》一文中有关惩罚的一章中写道: 我认为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不大,我甚至怀疑是否需要严厉的惩罚 ,他甚至把训斥或责骂也算在惩罚之列。但是他并不否认对孩子施以惩罚有时也会达到一定的效果。他举例说道:有几次当我儿子对他妹妹粗暴时,他母亲便以冲动的惊叫表示她的愤怒,效果非常好。有几次当他坚持要我们拒绝给他的东西或阻挠他妹妹玩耍时,我们便对他施以轻微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当说理和规劝无效时,我们把他单独带进一间房里,让门敞开,告诉他一旦改好,他就可以回来。在痛哭了几分钟后,他回来了,确实改好了:他完全明白,回来就表明他改好了。 文中还引用了蒙台梭利女士对于破坏纪律的孩子的惩罚方式:即在教室的一角摆一张小桌,让捣蛋鬼坐在那一角看着其他小朋友上课,让他渐渐明白和那些在他面前忙于学习的伙伴们在一起的好处。这样的惩罚在我们看来,当然只能算是一种轻微的惩罚,但是,收到的效果是:他的确希望回到伙伴中间并像他们那样学习。由此出发,他老人家还用心良苦地给学校提出了建议:我们每所学校都应有一间大空房,不愿上课或表现不好的孩子都可以送进去,作为一种惩罚。随后,罗翁便引出了惩罚的一个简单原则,即惩罚应当是你希望犯错者不喜欢而非让他喜欢的事情。这个原则我也是举双手赞成的。很多教师不懂这个原则,往往使惩罚变成了一种掘地填井的方式。如有些希望孩子喜欢语文的教师却常常令他们抄写课文作为惩罚。其结果是孩子虽在一定程度上因受罚而改正了错误,却又多了对课文的一分反感。


在这篇文章中,罗翁把惩罚分为了两类:轻微惩罚与严厉惩罚。对于轻微的惩罚,罗翁并不反对,甚至说 轻微的体罚尽管无益却也没有多少坏处 ;而对于严厉的惩罚,他却表示怀疑,因为他深信,严厉的惩罚会产生残忍和暴行。对于后一点,我也深信不疑。如对有些不听话的孩子,有的父亲常常拿棍子抽打,打得是青痕条条。可是结果呢?孩子往往把父亲的这种施暴方式学以致用,加在了伙伴身上,性格也变得十分粗暴。

我觉得,罗翁是个实事求是的老头。他并不是绝对化地否定或肯定惩罚的必要性,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在文中写道: 对轻微的过失施以轻微的惩罚是有用的 ,却又写道: 性格上的重大缺点,如残忍,很少能通过惩罚来克服 。严格地讲来,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中国的教育常常陷入极端。过去,教师对学生的惩罚那是天经地义,一把戒尺、一根教鞭可以堂而皇之地挥舞课堂。现在,在新课改理念的洗礼之下,惩罚已经成了一根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也许有人会反问:教育部门没有规定不许惩罚啊?规定的只是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是的,没有错。但是,谁又能真正完全分清惩罚与体罚之间的界线呢?就连睿智如罗翁者,其实也把惩罚与体罚混作了一谈。即便与体罚沾不上边的惩罚,也早已被收入 相体罚 之列。所以,只要是惩罚,就免不了要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 那些完全否定惩罚的人对教育只是一知半解。他们完全不了解教育的复杂性。体罚应该是惩罚的一种。正如罗翁提出的,严厉的惩罚我们不应该采取,轻微的惩罚应该是需要的。只不过这种程度的深浅他老人家没有给我们作出明确的界定,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根据学生的实际的情况把握。依我看来,只要不让学生产生心理伤害与身体伤害,也就是说在学生的身心接受范围之内,才是适当的。这种说法肯定要遭人质疑。大名鼎鼎的柏杨老先生在一篇题为《把羞愧当荣耀》的杂文中就尖锐地指出: 啥叫适当?谁定标准?又用什么鉴定? 只要不造成伤害 ,事实上,任何体罚都造成伤害 。我对此种说法是极为反对。罚他跑几圈能有什么伤害?罚他做几个俯卧撑能有什么伤害?罚他站一节课能有什么伤害?只可惜他老人家已然作古,无法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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