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景府办字[2016]103号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7 【实施日期】2016.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7日 景德镇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1 /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33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区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施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合同法律和政策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 (二)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2fae21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