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服务合作项目,维护双方利益,规避税务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地需至少设置一名专兼职会计,必要时可由公司委派,项目部会计受公司财务部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项目内部管理: ①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材料、人工、机械及现场管理费用的用款及开票计划; ②复核材料送货单、入库单、台班清单、结算报告等; ③办理收付款手续等; ④监督项目财务、资金及仓库运营情况. 2、与公司财务部对接: ①负责发票及附件单据收集整理; ②登记票据(发票)登记表; ③项目成本核算及相关财务台账、报表; ④往来结算。 第三条 收款管理 1、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预缴的税款凭证及预缴申报表(不需要时不用提供); 2、提供业主或监理确认的计量支付证书及计量明细表(完工进度申请书); 3、预存增值税预交税款与销项税款及附加税金之差到公司指定账户; 4、税款预存足额后,填写发票申请开具书后开票; 5、若不预存税款,财务开票后,次月10日内没有收款到账的,公司按日加收税金的千分之五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6、开具的发票须尽快递交业主验证,有问题尽快提出,需作废发票的要当月作废。跨月退票重开,需在当地税务局申请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证明》及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不能办理.原则上月底最后2个工作日不开具发票. 第四条 付款管理 1、提供请款申请书并附上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及附件(详见《合作项目财务结算指引》); 2、按内部协议计算应扣除的管理费、所得税、印花税、保证金、证件、服务费及工资等费用; 3、按公司流程审批制度审批后付款; 4、凡从银行进出的款项,必须是公司的正当款项,有充分的凭证与理由,严禁无理由对私支付。 第五条 成本费用核算管理 成本核算不仅关系到增值税与所得税税负问题,还涉及税务稽查与税务风险问题,必须重视每一笔收付款发票和必要附件的管理。 1、项目会计必须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做到资料齐全,风险可控;2、成本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开成本发票; 3、项目财务财务须做好相关台账、报表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往来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6cded1e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