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苗木销售管理,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集体决策;为了保障苗木销售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林业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苗圃苗木的销售和调入的苗木。 一、公司成立苗木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销售副总、监事、财务总监、销售助理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苗木的定价及日常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苗木销售日常事务。每次起苗装车后财务人员必须现场开具三联单,所有责任人员签字,详细记录在案,确保苗木质量合格、数量足额。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每年根据公司提供的苗木价格表和上年苗木市场行情来执行苗木销售,作为苗木最低销售价格的依据,中途苗木行情上涨或下跌,则由领导小组讨论重新定价。 三、苗木销售实施先预交押金后起苗的制度,必须由客户先向财务部预交购苗款,然后指派至少在三人以上负责苗木挂牌调运,装车后按实际调运数量结算。 四、苗木的出售必须开票记账,严禁收款不记账、私设“小金库”、帐外坐支现金的现象发生。 五、负责苗木挂牌的职工必须依据合同及交款收据安排生产,如实填报发货明细表,如若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财务人员要做好苗木销售台账,详细记录每笔交易的时间、地点、苗木规格、数量、单价、民工工资、吊车费、草绳费、转运费、客户名称、车牌号等信息。 七、苗木生产费用、销售数量、销售收入数据、财务报表与业务报表必须一致。 八、公司要把产业发展、创收效益作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努力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201424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