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项目序号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相关说明 相关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 1.1 持有的营业执照等法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 2.营业执照应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1 主体资格 平台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网络餐1.2 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2.1 2 食品安 全责任 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应制度,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和投诉举报方式。 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2.2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查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记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查看平台上公开的信息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七条。 查看监管部门的备案信息和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确定平台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十六条第一款。 对平台上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2.3 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且有培训记录。 2.4 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经1.查看培训记录是否完备; 2.抽查在平台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网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名称、地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1.查看平台数据库记录的食品交易信息、订单信息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的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 查看送餐人员培训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 查看平台数据库记录的入网审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2. 采用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看平台上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线下公示的许可内容是否一致;抽查看平台配送订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与线下实体店是否一致; 3.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2.《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5.2.2。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条。 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2.5 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送餐人员2.6 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对入网食品3 经营者的管理 3.1 对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3.2 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采用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看平台上的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营业执照, 抽查看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e0c942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b4.html